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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哪些?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法对于普通案件,法院受理后会在六个月内做出裁决。当事人如果认为法院判决有误,适用条款不对,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关于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有专门条文,那么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通过摘录的民诉法相关条文,来给大家介绍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六)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七)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通过上面民诉法条文不难发现,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很多,如适用法律错误、有新证据出现、一审采用证据有误、原判决证据不足等。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需要写一份再审申请书,申请书要注明原判结果、适用法律有误、申请再审理由等,并且要附上相关最新证据。完成这个事情需要大量法律知识,当事人可以向代理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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