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676745270

0755-86158600-8023

深宏盾团队 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简称深宏盾,是司法部和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单位专利代理证号为44364。本所同时代理大量知识产权相关申请,如商标申请、计算机软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朱小姐

电话号码:0755-86158600-8023

手机号码:18676745270

邮箱地址:zhuping@saywinner.cn

执业证号:14403200011291648

执业律所: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5层511室

律所文集

职工工伤伤残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伤残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的一种工伤待遇,不同于工伤医疗待遇。那么职工工伤伤残可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工伤伤残可享受哪些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河南省规定:支付本人16个月、1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56个月、4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3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伤残鉴定具体如何申请?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6 www.shd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0755-861326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9层910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