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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即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2、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3、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1)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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