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676745270

0755-86158600-8023

深宏盾团队 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简称深宏盾,是司法部和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单位专利代理证号为44364。本所同时代理大量知识产权相关申请,如商标申请、计算机软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朱小姐

电话号码:0755-86158600-8023

手机号码:18676745270

邮箱地址:zhuping@saywinner.cn

执业证号:14403200011291648

执业律所: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5层511室

律所文集

什么情况下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侦查羁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隐私及其他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侦查羁押期间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但是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着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本文主要介绍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其他规定

  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越长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就越久,对其来讲是很不利的。在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的期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6 www.shd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0755-861326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9层910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