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 >律所文集
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简称深宏盾,是司法部和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单位专利代理证号为44364。本所同时代理大量知识产权相关申请,如商标申请、计算机软件... 详细>>
律师姓名:朱小姐
电话号码:0755-86158600-8023
手机号码:18676745270
邮箱地址:zhuping@saywinner.cn
执业证号:14403200011291648
执业律所: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5层511室
有时候网购出现了一些纠纷,就会解决这些纠纷,更有电商拒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信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将受到处罚。
同时规定,“商品已拆封”不得作为电商网店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最高将面临50万元处罚。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广告”
网购时,消费者往往需要向经营者提供手机号、住址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面临泄露的风险。《处罚办法》指出,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都将受到处罚。
工商总局消保局介绍,这里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经营者必须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4种行为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退货
在网购无理由退货中,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不少消费者遭遇维权门槛高、难度大。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应承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若经营者出现“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这4种行为时,将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处50万元罚款。
此外,对于预付费消费,办法规定,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也属于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6 www.shd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0755-861326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9层910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