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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债权债务的处理存在一定难度,而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那么夫妻共同债权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权消失有哪些情形?
夫妻共同债权如何认定?
(1)从债权产生意图来看夫妻有无共同借贷的合意。根据我国婚姻法立法与实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借贷关系,视为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果夫妻间并无共同借贷合意,则不论该债权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权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权。
(2)从债权的实现目的判断夫妻否分享了借贷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借贷的合意,但该债权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借贷行为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权。若该债权的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个人债权。
(3)从债权产生的时间来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共同财产制的现实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分居关系,且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完全破裂而分居的,那么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获得的债权为夫妻个人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
(2)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
(3)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
(4)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
(5)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
(6)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夫妻共同债权消失有哪些情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向夫妻双方履行义务;
(2)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履行义务;
(3)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义务;
(4)夫妻双方免处债务人的义务;
(5)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债务人债权债务相互抵销;
(6)夫妻离婚后债务人向一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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