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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车祸出院后的护理费还赔偿吗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通常会造成受害者身体伤害,在住院期间肇事一方支付护理费是合理合法的。护理费也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经常能见到的一种赔偿费用。那么车祸出院后的护理费还需要继续支付吗?下面,小编给您讲讲。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护理费还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是什么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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