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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处理各类事情。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时候,需要通过股东会议批准才行。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要提前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那么,公司法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的重大事项都包括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我国公司法在修改以前,规定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又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另又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公司法修改之前,股东行使表决权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实行资本多数决,并这给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公司法修改之后,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修改为“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将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的主动权交给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完全可以约定按照人数多数决的方式来行使表决权。这无疑是立法的进步。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的重大事项方面规定,公司经营方针变更、发生重大亏损、公司总经理及法人代表变更、订立重要合同等都属于重大事项。按照规定,需要召开股东会议讨论,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才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股票可跟会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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