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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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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有一辆摩托车,因为购买小车后一直闲置着,便将它挂到网上卖给了别人,但是没有过户,后来也找不到这个买车的人,小张担心车子出问题他有麻烦,便想去销户,可以吗?
1、应该通知买主进行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否则对他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自己承担,其实对原车主不会有实质的影响,车辆买卖经交付则发生法律效力。
2、如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3、这是最高院针对这种情况的答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首先原车主要和买车的沟通是什么原因让他不过户。如果是因为买车个人原因,买卖双方协调不了。这时候原车主可直接报警。让警察去协调。同时买卖双方应该签订有买卖合同。如果经警察协调买方任然不过户。这时候原车主让警察给你出具一张证明。这个证明是买方自己不愿意过户。拿着这个证明去车子户籍当地车管所。让车管所直接把车子信息注销掉。最好还是沟通买家让他自行过户。
车卖了没过户,那车就还是原车主的,是可以进行销户的,机动车注销是指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拥有人需要为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注销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如果车辆是属于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相关知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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