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 >律所文集
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简称深宏盾,是司法部和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单位专利代理证号为44364。本所同时代理大量知识产权相关申请,如商标申请、计算机软件... 详细>>
律师姓名:朱小姐
电话号码:0755-86158600-8023
手机号码:18676745270
邮箱地址:zhuping@saywinner.cn
执业证号:14403200011291648
执业律所: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5层511室
专利转让原则上要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那么专利转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约怎么办?
专利权转让必然涉及到出让人和受让人,违约责任也必然涉及到双方,下面就来分别讲讲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一)让与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2、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5、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返还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受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6 www.shd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0755-861326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9层910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