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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文集

消费者被欺诈向谁投诉?

  商家打的口号永远是“顾客是上帝”,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我们遇上的情况就是商家往往对“上帝”爱理不理,甚至于劣质商品销售,欺诈顾客等现象时常发生,当我们顾客遇上这样的情况,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下面小编就欺诈消费者向谁投诉这个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一、欺骗消费者到哪里举报

  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到工商局、消费者协议进行举报,要求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②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直接报警;

  ③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维护自己利益。

  二、消费时被商家欺诈如何维权

  首先,消费者应当辩识何谓商家“欺诈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价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消费者有必要知晓我国法律对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以上所述,如果商家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涉欺诈行为,那么商家应该按照其明文规定作出赔偿,如果没有规定赔偿的应该按照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不畏惧不滋长歪风邪气使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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