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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负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释义】
醉酒的人,是指饮酒过量而不能自制的人。饮酒后表现为语言增多,行为放纵,情绪不稳,但并没有完全丧失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们对周围的事情和自己的所作所为,通常都能分析、判断和理解。因此,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负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我们可以将这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称为“保护性约束”。只有在醉酒人行为失控,丧失理智,不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就会发生伤害自己身体,或者伤害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产、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形时,才能进行保护性约束,直至其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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