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 >媒体报道
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简称深宏盾,是司法部和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单位专利代理证号为44364。本所同时代理大量知识产权相关申请,如商标申请、计算机软件... 详细>>
律师姓名:朱小姐
电话号码:0755-86158600-8023
手机号码:18676745270
邮箱地址:zhuping@saywinner.cn
执业证号:14403200011291648
执业律所: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5层511室
在这个网络发达的社会,有不少居心不良的人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很多缺乏警惕心的人就因此损失了不少个人财产,很多人希望能够立案追回个人财产,但不到一定金额是不能立案的,那么到多少金额网络诈骗才能立案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络诈骗立案金额
网络诈骗150元是不能立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网络诈骗及其手段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欺骗手段有: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金额较小的诈骗是无法立案的,所以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我们要增强自我意识,防止被欺骗,同时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病毒的入侵,这样才能保护我们的个人财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6 www.shd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0755-861326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9层910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